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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法對行政長官普選有明確的規定,必須嚴格遵守。
1. 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提名權屬於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
2. 這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就是由現在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直接翻牌而來;
3. 提名委員會是一個機構,而一個機構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要求必須獲得該機構過半數委員的支持,是符合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原則和通行的決策規則的。
二、「8.31」決定嚴格遵循了基本法的規定,必須得到貫徹落實。
1. 全國人大常委會除了具有政制發展的決定權之外,還具有基本法的解釋權。雖然決定不是解釋,但蘊含�茈�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權威理解,具有不容挑戰的法律效力;
2.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在廣泛聽取香港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基礎上,經過長時間研究作出的,是一項十分審慎的決定,不存在還未實施就加以改變的可能性。
三、普選法案的規定民主、開放、公平、公正,是最佳普選制度。
1. 民主:
■提名委員會由四大界別1,200人組成,涵蓋社會各界的精英,具有廣泛代表性,這是提名程序民主性的基礎;
■參選人要獲得過半數提名委員會委員支持成為候選人,符合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原則;
■提名產生2名至3名候選人,排除了只有一名候選人自動當選的情況,保證了選舉的競爭性,符合選舉民主的核心要求。
2. 開放:
■符合法定的行政長官任職資格的人,都可以向提名委員會委員爭取提名,提名程序是完全開放的;
■在爭取提名的過程中,委員聯名推薦是公開、透明的;
■提名委員會提名過程中,將提供適當的平台讓參選人有公平及充分的機會向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以至廣大市民大眾解釋其政綱和理念,確保參選人爭取提名的過程是公開透明的。
3. 公平:
■任何符合法定資格的人都要以個人身份向提名委員會爭取提名,身份平等;
■任何符合法定資格的人要成為參選人,都必須有不少於120名、且不多於240名委員的聯名推薦,「入閘」的條件是平等的;
■任何人獲推薦成為參選人之後,都可以在同樣的平台上向提名委員會以至香港社會解釋其政綱和理念,爭取支持,機會是平等的;
■參選人必須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過半數支持才能成為候選人,「出閘」的條件是平等的。
4. 公正:
■普選法案把提名權賦予1,200名香港各界人士組成的提名委員會,由這個委員會來判斷參選人是否符合愛國愛港標準,並決定是否提名其為行政長官候選人,這體現出了一種充分信任,也符合程序正義原則,是公正的。
四、普選法案充分吸納了香港社會各種合理意見,有廣泛的民意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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