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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會通過普選法案的主流民意已經形成,而且很扎實穩固,立法會議員作為「民意代表」,能否明知民意取向卻視而不見甚至忤逆而行。
二、當大多數選民感到他們本來已經到手的「一人一票」選特首權利,因為某些議員的不滿意或某些政治考慮而被橫加剝奪的時候,必然會用手中選票來表達不滿和憤慨。「票債票償」並非危言聳聽。
三、普選法案通不過,2020年立法會普選就無從談起。而期望於該年擴大立法會民主成分、多拿議席的政團和人士,都會「竹籃打水一場空」,新生代亦未必有耐性耗等,否決普選法案「損人不利己」。
四、長期以來,有關政制發展問題的爭拗一直沒有間斷,耗費了特區政府太多時間精力和社會資源,政制之爭「累港久矣」,香港和新加坡差距拉大,不能不歸咎於香港社會氣氛的高度政治化。
五、任何政治力量都必須遵守「一國兩制」規矩,都應當履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責任,都需要與中央政府保持良好關係,搞對抗沒有出路。「泛民」一些朋友,真想走出「死胡同」,與中央政府建立良性互動,做有益國家民族的事,眼前普選法案一步再難,都要邁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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