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前日裁定,將一名男子因在社交網站facebook(fb)發表死亡威脅而被定罪的案件發還重審,指除非能證明在fb張貼死亡威脅者有明確意圖造成傷害,否則無法定罪。
賓夕法尼亞州男子伊洛尼斯於2010年在fb多次貼文,揚言對前妻、執法官員與孩童不利。他稱「愛你的方法只有一種,殺你的方法卻有幾千種。只有你的身體殘缺不全,浸在血海,因茪d刀萬剮慢慢死去,我才會收手。」法院對其前妻發出保護令後,伊洛尼斯又貼文說:「那會厚到可以擋子彈嗎?」
檢察部門其後起訴伊洛尼斯,指他觸犯威脅他人的罪行,下級法院判處他入獄44個月,緩刑3年。 伊洛尼斯不服裁決上訴,聲稱貼文只為「療傷」,不能算是真正威脅。
最高法院前日以8票贊成、1票反對,推翻下級法院的裁決。首席法官羅伯茨指出,檢察官不足以證明被告的言詞會令「理性的人」感到受威脅。 ■美聯社/《紐約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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