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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展權利: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44元(人民幣,下同),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89元,分別比上年實際增長6.8%和9.2%。
2. 人身權利:強化食品安全監管,完善生產安全法律制度,依法打擊恐怖主義活動,重視被追訴人、被羈押者和罪犯的人身權利保障。
3. 民主權利:設立國家憲法日,網民規模達6.5億,網絡成為獲取信息和表達意見的場所。
4. 公正審判權:各級人民法院審結國家賠償案件2,708件,決定賠償金額1.1億元人民幣。多宗重大刑事冤假錯案根據疑罪從無原則得到糾正。
5. 少數民族權利:經濟快速發展,西藏現有活佛358名,其中40多位新轉世活佛按歷史定制和宗教儀軌得到認定。
6婦女、兒童和老人權利:審結拐賣婦兒、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48宗;愛滋病母嬰傳播率下降至6.3%。全國城鄉居家養老服務覆蓋率達到70%。
7. 殘疾人權利:建立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專項制度,高考提供盲文考卷、電子試卷。
8. 環境權利:大力調整產業結構,完成了鋼鐵、水泥等15個重點行業淘汰落後產能年度任務。
9. 對外交流與合作: 成功推動聯大通過人權條約機構改革方案。接受第二輪國別人權審查報告獲得人權理事會核可。
■資料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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