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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水客」示威者不時與現場旅客發生口角並爆發衝突「趕客」,部分店舖更因激烈行為被迫關門,破壞香港形象。 資料圖片
官批漠視法紀 強調絕不姑息任何襲警惡行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逾200名市民本年2月響應網上號召,到沙田新城市廣場抗議過多水貨客及個人遊遊客,影響區內居民生活。示威者不時與現場旅客發生口角並爆發衝突,一名曾有襲警前科的無業漢示威者,趁警方女總督察護送一名「拖篋男」離開時,從後拉扯女督察頭髮,令她失去平衡。無業漢早前承認襲警罪,裁判官批評他漠視法紀,強調法庭需給予公眾清楚信息,絕不姑息任何襲警行為,判其入獄兩個月,但批准其保釋等候刑期上訴。
「鳩嗚」期間襲警 4月罰2000元
報稱無業的被告黃智佳(35歲)已有前科,他早於去年底參與旺角「鳩嗚」行動期間涉襲警罪被捕,經審訊後於今年4月20日被裁定罪成,罰款2,000元。
案情指,今年2月15日下午3時,黃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參加「反內地水貨客」示威,一名拖篋經過的男子被示威者包圍,黃不斷指罵該「拖篋男」,又踢其行李篋,女總督察蔣瑞菁見狀向黃展示委任證,並護送「拖篋男」離開。
蔣行了數分鐘後,突感到有人從後拉扯其頭髮,惟質問下無人承認負任。警方於當日下午6時許將黃拘捕,警誡下他承認因飲了半打啤酒,「有齵苤v,故扯蔣的頭髮發洩。
感化指自制力差 不建議社服令
感化官報告指出,被告不肯認錯,要慢慢引導才願意說話,而他亦有壞習慣、自制能力差,擔憂其會影響他人,故不建議他履行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張潔宜批評被告漠視法紀、無視警方執法權利,認為他拉扯已向他表明身份的女督察頭髮,並非一時衝動,其行為須予譴責。裁判官強調法庭需要保障警方執行職務的安全,給予公眾清楚信息,絕不姑息任何襲警行為。
黃昨於親友陪同下出庭聽取判刑,得知遭判監2個月後,向法庭申請保釋就刑期提出上訴,裁判官最後批准他以2,000元保釋候訊,但須交出旅遊證件,及每周向警方報到。
辯方律師求情時坦承被告曾與涉毒品朋友來往,但強調他有悔意,即使未被事主認出,仍願意認罪承擔責任。同時,被告已開始面對現實、改善自身問題,現有穩定工作,希望以義工服務回饋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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