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外交部發言人洪磊昨日在例行記者會上應詢時表示,中國對軍貿一直實施嚴格有效的管理。
相關涉華軍貿報告失實
中新社報道稱,有記者問,據報道,「小型武器調查」組織10日發表報告稱,發現伊拉克、敘利亞武裝人員使用中國產便攜式防空導彈等武器,利比亞極端分子可能也已獲得同類型導彈。此外,南蘇丹等從中國購買武器的國家能否確保其武器庫安全尚未可知。中方對此有何回應?
對此洪磊表示,有關組織的報告是失實的。
他指出,中國不向非國家實體或受安理會武器禁運制裁的國家或地區出口軍品;而且在軍貿合作中要求接受國提供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證明,並明確承諾未經中方許可不向第三方轉讓。中國對軍貿一直實施嚴格有效的管理。
出口軍備嚴遵三項原則
據了解,中國在軍事裝備出口政策上嚴格遵循以下三項原則:一是有助於接受國的正當防衛能力,二是不損害有關地區和世界的和平、安全與穩定,三是不干涉接受國的內政。中國國防部發言人耿雁生曾表示,中國嚴格遵守聯合國有關決議,建立了一套完備的軍品出口管制法規體系,武器出口都是合法的、負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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