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徒以不法途徑取得事主內地戶口資料
■從境外直接致電事主
■假冒內地銀行職員或速遞員
■訛稱其內地銀行賬戶正被有關司法機構調查
■「轉駁」至由同黨假冒的「司法人員」
■向事主聲稱其內地賬戶牽涉洗黑錢
■要求事主支付以示清白的「保證金」
■索取個人資料如內地銀行賬戶號碼
■要求事主到騙徒偽造的司法機關網頁鍵入銀行賬戶密碼
■騙徒取得銀行賬號及密碼
■登入事主戶口轉移財產到其他內地戶口
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製表:記者 郭兆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