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2015年鄉郊代表選舉的選民登記活動昨日展開。民政事務總署呼籲尚未登記的合資格人士,如欲登記成為本年度鄉郊代表選舉選民登記冊的選民,須於7月16日或之前遞交選民登記申請,以便可以在日後的鄉郊代表選舉中投票。
鄉郊代表分原居民、居民及街坊
鄉郊代表共分為原居民代表、居民代表及街坊代表三類。原居民代表是由原居鄉村 /共有代表鄉村的原居民、其配偶或尚存配偶選出,代表所屬鄉村的原居民就村內事務反映意見,以及處理與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及傳統生活方式有關的事務;居民代表則由各條現有鄉村的居民(包括原居民及非原居民)選出,代表在鄉村內居住的居民就該村事務反映意見;而街坊代表則由墟鎮(長洲 /坪洲)的居民選出,代表居民就所屬墟鎮的事務反映意見。
發言人說:「由於原居民代表、居民代表及街坊代表選舉的選民登記資格各有不同,申請人在登記前必須先清楚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有關資格。凡年滿18歲,並持有認可身份證明文件的原居民、其配偶或尚存配偶,均可登記成為原居鄉村 /共有代表鄉村原居民代表選舉的選民。」
居民代表選舉及街坊代表選舉的選民,則必須為年滿18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並在緊接申請登記為選民當日之前的3年內,一直是該現有鄉村或墟鎮(長洲 /坪洲)的居民,並以該鄉村或墟鎮內的住址為其主要住址,而主要住址是指其唯一或主要家居的居住地方的地址。
發言人續說:「原居民、其配偶或尚存配偶,如在緊接申請登記為選民前最少3年,一直在現有鄉村或墟鎮居住並符合相關選舉的選民資格,他們可同時遞交兩份選民登記表格,分別登記為原居民代表選舉及居民代表選舉或街坊代表選舉的選民。」
登記選民登記地址遷移不再符資格
發言人強調,居民代表選舉及街坊代表選舉的登記選民如已不再在其登記居住的鄉村 /墟鎮居住,或登記地址已不再是其唯一或主要家居,便不再符合資格登記為選民。如在選舉中投票,即屬違法。
選民登記表格可在民政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及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境外辦事處索取,或從鄉郊代表選舉網頁(www.had.gov.hk/rre)下載。申請人可在香港時間7月16日或之前把填妥及已簽署的選民登記表格,親身或以郵寄方式送抵民政總署或各區民政事務處、傳真至2591 6392或電郵至rre@had.gov.hk。如有查詢,可致電民政總署熱線2152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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