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43歲無業漢劉海星被控於本年1月30日,在屯門中華基督教會蒙黃花沃紀念小學外,捉走一名獨自上學的10歲女童,並涉恐嚇她稱「呢個係我]之間黚絞K,如果同人講就會再捉你」。劉昨於粉嶺裁判法院否認非法囚禁他人及刑事恐嚇兩罪,經審訊後被裁定脫罪兼得訟費。裁判官裁決時稱,由於受害女童的認人過程有不足之處,不但記錯認人當天的日期,更曾表示當天認出的人與捉走她的人,未能確定為同一人,故裁定被告脫罪。
受害女童昨供稱,事發當日上學途中突遭一男子從後捉住及掩眼,並拉到乒乓球場後,更被恐嚇稱「唔好嘈」,若告知其他人會再捉她,隨後便放走她,女童事後回校告知老師。女童又稱事發前曾在學校附近見過劉數次。案發後4天,女童在女警陪同下認出劉,劉隨即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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