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香港人壽保險有限公司前會計主任,3年內偽造會計文件,訛稱要按保單支付賠償,促使公司開出75張支票,詐騙公款6,600萬元還賭債,去年被判囚7年半。參與洗黑錢3,700萬的4名男女,昨在區域法院分判入獄28個月至4年5個月不等。主審法官林偉權在判刑後,建議控方日後在檢控方面應簡化,或以一項串謀洗黑錢罪提出起訴、而非40條至50條控罪,這對法庭或辯方來說亦較容易處理,法庭稱明白審訊是一種「藝術」,可用不同方式去表達,希望律政司方面作考慮。
律政司發言人回覆查詢時表示,「我們已得悉法官提出的意見,並會小心研究,確保他的意見獲得適當的跟進。」
案中4名被告分別為倉務員黃彩光、主婦黃少珍、商人譚德強、辦公室服務經理吳偉彬(年齡47歲至55歲)。4人共被裁定40項洗黑錢罪名,案發於2008年12月至201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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