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大昌貿易行汽車服務中心3名經理及主管,串謀偽造私家車及輕型貨車的車輛宜於道路上使用證明書,昨在區域法院因串謀偽造文書罪,分別被判入獄6個月至兩年。
3名被告包括大昌貿易行汽車服務中心有限公司經理龍偉興,大昌汽車前主管廖燊雄,以及大昌汽車主管陳渭鏘。
法官葉佐文在判刑時指,被告犯案時間長達4年8個月,誤導公眾及破壞公眾對驗車制度的信心,並威脅道路使用者的安危,以被告在案中擔演不同角色,乃分別判囚半年至兩年。
案發時3名被告均是大昌汽車的職員,同任職於九龍灣的車輛測試中心,他們於2007年3月至2011年11月期間,與10名認可車輛測試員及其他人串謀製造虛假證明書,稱有關車輛宜於道路上使用及符合《道路交通條例》,令有關車主藉使用該等證明書而誘使運輸署接受它們為真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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