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一名速遞員在去年10月非法「佔領」運動期間,爬上添馬公園變電站頂踱步6分鐘,爬回地面後涉拒依警員指示離開,並在被捕時反抗,被控阻差辦公,案件昨開審。被告盤問警員時指出案發位置為「七警暗角打人」事件的同一位置,當日其身體多處被打傷。案件被裁定表證成立,押後至下月17日續審。
32歲被告文志偉涉嫌在去年10月15日凌晨約3時,警方在龍和道清場期間站在添馬公園的變電站頂,6分鐘後爬下來高舉雙手,沒按警方指示離去,更出手撥開警員黃穗華,又涉嫌在被捕時反抗,最後因阻差辦公被捕。
沒有律師代表的文志偉昨盤問警員黃穗華時指,文站在變電站頂時有女警指他已被捕,而當時有墮下的風險,所以心情焦急如「熱鍋上的螞蟻」。雖曾要求警員協助他爬下,但未獲理會。惟黃稱在文爬回地面後才拘捕他,亦沒聽到文要求協助。文續指,案發位置同為「七警暗角打人」事件的地方,黃則回應不清楚。
其後文被裁定表證成立後稱,當日從變電站爬下來即被警員按到牆邊,更被要求伏在地上,其間身體多處被打,之後自行到醫院驗傷。文亦稱自己為「夠膽做夠膽認鴾H,無做過就唔會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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