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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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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裁定需支付27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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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屆特首競選時3位候選人電視辯論。資料圖片

在2012年香港特首選舉塵埃落定後,反對派立法會議員對此仍死咬不放。落敗者何俊仁先後向高等法院提出選舉呈請和申請司法覆核,「長毛」梁國雄亦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司法覆核,三案被拒後又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最終全數被駁回,需向梁振英支付律師費和堂費。

在特首選舉中落敗的何俊仁,先後於2012年7月4日及5日,向法院提出選舉呈請和司法覆核;「長毛」則於7月5日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三案同時指向選舉主任決定梁振英當選行政長官的決定,但最終全數被駁回。當時,高等法院明確表明,挑戰選舉結果只能透過提出選舉呈請,既然何俊仁已經提出選舉呈請,就不用司法覆核;而選舉呈請則過時失效。兩人隨後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

終院:出於敵意作無望的爭拗

2013年1月11日,終院裁定何俊仁及「長毛」就特首選舉提出的質疑,沒有合理勝算機會,特首選舉結果成為定局。終院當時在判詞指出,何俊仁及「長毛」指控梁振英在選舉期間作出失實陳述,明顯是無望的爭拗,並同意兩人是出於敵意作出訴訟。

判詞續說,法庭獲告知梁振英是自掏腰包打官司,一般情況下敗訴一方須承擔在原訟庭、上訴庭、終審庭的相關訟費,終院看不到兩人有何理由不用支付訟費給梁振英。

2015年2月6日,司法常務官在終審法院評估案件在終院審訊時梁振英的訟費開支為40萬元,連同原審時的180萬元,以及梁振英的代表律師費用等,何俊仁及「長毛」在整宗官司中,共需向特首梁振英支付273萬元訟費。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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