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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2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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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港反黑工 兩日拘21人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兆東)水貨客活動未有出現失控,入境處上周三四一連兩日,繼續在全港各區展開連串反非法勞工行動,當中自然包括「曙光行動」及聯同警方執行的「風沙行動」。行動中,執法人員共拘捕18名非法勞工及3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僱主。

入境處指,「曙光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共搜查15個目標地點,包括餐廳、排檔、工廠大廈及裝修單位,共拘捕9名非法勞工。被捕的非法勞工為3男6女,年齡介乎31歲至49歲。其中一名女子涉嫌使用及管有他人香港身份證,另外一名女子涉嫌使用及管有懷疑偽造香港身份證。而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則為1男3女,年齡介乎32歲至46歲。

「風沙」捲落馬洲 拘9水客

另外,入境處於18日進行「風沙行動」中,於落馬洲青山公路新田段一共拘捕9名涉嫌非法從事水貨活動而違反逗留條件的內地旅客,分別為1男8女,年齡介乎23歲至63歲。該批懷疑用作水貨用途的貨物包括奶粉、食物、化妝品、日用品、電池及電子用品等。

入境處指,「風沙行動」自2012年9月至今,共拘捕2,362名涉嫌從事水貨活動的內地人,及14名香港居民。其中216名內地人被控違反逗留條件,當中206人被判監禁4星期至3個月不等,10人被撤銷控罪,另2,146人已被遣返內地。

入境處發言人指,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發言人又警告,任何人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或他人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0年。

針對屢有本地僱主聘請黑工被捕,發言人亦呼籲僱主切勿以身試法,強調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若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必須查閱其有效旅行證件,否則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監禁1年。發言人提醒,為遏止僱用非法勞工,聘用非法勞工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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