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實施情況。海關代表指,自2013年7月《修訂條例》生效,至上月底為止,共就287宗個案採取執法行動,當中122宗成功檢控,9宗涉及被判監禁的刑罰。
《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實施兩年,海關、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及消費者委員會在2013年7月中旬至上月底期間,共接獲超過1.9萬宗投訴,以虛假商品說明、誤導性遺漏、不當地接受付款的投訴最多。海關已就4,781宗投訴展開詳細調查,當中287宗投訴有採取執法行動,包括發警告或勸喻信、充公貨品等。其中122宗成功檢控,9宗涉及判監的刑罰。
鄧家彪促引入冷靜期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鑑林指,部分行業如美容業仍存在不良營商情況,希望當局多做教育宣傳及執法。工聯會議員鄧家彪指,法例現時無設「冷靜期」條文,促當局引入冷靜期保障消費者。
香港海關關長張雲正回應道,現時海關接獲的檢控與投訴中,貨品與服務的比例分別為3比1,他解釋由於服務沒有實體物件,而且多以合約形式進行,海關人員有時甚至要喬裝搜證,因此檢控相對貨品違法滯後。
他續指,「冷靜期」非海關單一機構可以決定,牽涉不同部門大量的法律工作,不過海關於過去兩年的執法過程中取得有用經驗,例如更了解甚麼行業的執法上會困難,如行業使用冷靜期應怎樣用等,相信資料對未來落實冷靜期有重要作用。海關已成立一支55人隊伍,專門處理困難、複雜、有組織並長期發生的個案,未來亦會加強執法及對商家與公眾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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