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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佔旺」期間涉襲警的跟車工人黃曉昇罪成被判監一周。
官批被告口供不盡不實 指法律須護警執法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去年10月17日非法「佔旺」期間,跟車工人聲稱放工後經過旺角惠豐中心地下等候過馬路時,遭警方施放胡椒噴劑,他一時憤怒及衝動下,將清潔用的濕紙巾扔向警員,被控襲警。警員上前拘捕時他掙扎及推警員,令警員倒地受傷,再被控拒捕。案件昨日經審訊後,跟車工人昨日在觀塘法院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被判即時入獄一星期。裁判官判刑時批評,被告口供不盡不實。
裁判官趙慧怡昨日指,被告黃曉昇(25歲)庭上口供與警誡供詞有多處出入,口供不盡不實。相反,3名警方證人作供時清晰直接,立場沒有動搖,皆是誠實可靠的證人。
有案例指沒實物仍可構成襲警
在審訊期間,趙官曾問控方大狀鄭明斌,扔紙巾在法律上能否構成襲警。鄭大狀指即使沒有實物,不論紙巾、唾液,甚至口水花都能構成襲警元素。因此,趙官裁決時指根據過往唾液襲擊罪成的案例,裁定被告襲警罪成。
受襲警員岑俊賢供稱,被告當日向他扔紙巾時是張開眼睛的,因此他是有意識地將紙巾扔向警員。但被告則辯稱當時中了胡椒噴霧後,雙眼疼痛得不能張開。岑稱,他曾多次喝止被告及宣布拘捕,但被告仍不斷揮舞雙手掙扎。
辯方則稱,當時環境嘈吵,被告聽不到警方的警告,以致不知道對方是警員。被告也稱自己當時正在發脾氣,以為其他人扶他坐下,他不想被人觸碰才揮舞雙手。但趙官不接納被告口供。
同日,在屯門法院,在元朗一間藥房任職店員的謝永聰(29歲)被控於今年3月1日大批示威者在元朗「反水貨客」遊行期間,揮拳打中一名警員的臉,被裁定襲警罪成,罰款5,000元。
案發當日,示威者正在元朗舉行「反水貨客」行動,被告與其他反對示威的人士跟示威者發生衝突。正當警員錢俊思上前希望分隔兩批人時,卻遭被告揮拳擊中左臉。辯方稱,被告當時不知道面前有警員,並非有意襲警。但裁判官水佳麗指被告無可能不知道有警員在場,故不接受此說。
官強調暴力衝突無助解決問題
水官指,可以理解做生意的人對遊行示威感到不滿和無奈,但暴力行為、街頭指罵和衝突均不能解決問題。她再三強調,法律需要保護警員執法,襲擊警務人員理應被判入獄。但考慮辯方求情指被告初犯,且並非有意襲擊警員,案件已令他受到教訓,將來定會控制好自己的脾氣,相信被告只是一時魯莽,終輕判罰款。
另一名28歲裝修工人林頌樂,被指於同一元朗遊行活動中用手推一名便衣警員的胸口,被控一項襲警罪,案件押後到本月30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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