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印度商人於前年被騙來港商談買賣家鄉物業,遭5名巴基斯坦籍綁匪聯同不知名人士綁架,勒索千萬贖金,5人分別被控綁架及搶劫兩罪,5名被告最終經陪審團裁定綁架罪成,但搶劫罪名不成立,昨日在高等法院分別被判囚12年至19年。杜麗冰法官判刑時指案件涉及專業跨國犯罪組織集團,綁匪有計劃地誘騙事主來港進行綁架,有必要作出具阻嚇性的刑罰,亦讚揚警方於短期內迅速偵破案件。
5名巴籍被告依次為Mohammad Asif(34歲,無業)、Ehtisham Dawood(26歲,運輸工)、Muhammad Rizwan (31歲,無業)、Muhammad Saqib (41歲,司機)以及Mahmood Arshad(26歲,無業),首兩名被告已棄保潛逃。
官:跨國犯罪案情嚴重須重判
杜官判刑時指案件明顯有精密部署,綁匪巧妙地安排印商離開家鄉,誘騙他前往一個陌生城市後才進行綁架,而當中綁匪更將事主綁起,並手持菜刀、鐵通,甚至手槍等武器威嚇將其「斬首」,案情極其嚴重,有必要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
杜官指,首被告與次被告於案中擔當「主腦」角色,加上涉及國際元素,故判兩人19年監禁;她指第四被告與兩名「主腦」的角色同樣嚴重,更教唆證人向警方講大話,故亦判處19年監禁,但接納第三被告及第五被告的罪責相對較輕,指第三被告沒有參與襲擊受害人,只於第三個藏參地點出現,僅負責看守及提供食物,最終判兩人分別入獄12年及15年。
案中3名受害人分別是商人Manmohan Singh(57歲)、銀行經理Satwinder Singh(37歲)及商人Gurinder Singh(49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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