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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度越柙的被告梁家洛在漁灣h友人家中被捕。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涉嫌向一家三口淋腐蝕性液體的18歲青年,前日「越柙逃亡」10小時後被緝捕歸案。案件昨日再提堂時,署任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對「走犯」一事感到驚訝,向控方問「佢解開晒兩個手銬走鬙h?」主控官解釋警方當時曾嘗試追截。另一邊廂,辯方欲再申請保釋,蘇官指肯定被告「不會依期歸柙」,因而拒絕申請。
證人認出被告 邀人同淋腐液
任職售貨員的被告梁家洛(18歲)昨日由3名庭警看守出庭,他在犯人欄內不時向公眾席親友張望,他共面對3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及一項「販毒」罪。控方指一名證人成功認出被告,該證人表示曾經在WhatsApp被梁邀請幫手淋腐蝕性液體。初步調查後相信梁是該號碼的登記用戶,但因手機有待解鎖,需再確認。
而就販毒罪,控方透露在梁宅搜出35克霹靂可卡因、一個電子磅和近百個膠袋,若罪成刑期可長達8年。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9月17日,待驗毒報告、DNA及指紋鑑證報告完成後再提堂,並表示會索取法律意見,考慮會否修改控罪為「串謀淋腐蝕性液體」。
控方反對被告保釋,並透露當日「走犯」過程,指被告當日清晨約6時聲稱身體不適,被送至伊利沙伯醫院,他以毛氈遮蓋雙手,暗中解開手銬後逃去。10小時後,警方終在柴灣其友人家中將他緝回歸案。蘇官聽畢感驚訝,問梁是否「解開晒兩個手銬」然後逃去,控方只稱警方在梁逃跑後,曾嘗試追截。
代表被告的當值律師指,就「淋腐蝕性液體」一罪,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被告案發時在場,而被告亦否認販毒,要求批准保釋。惟控方不同意,指梁在再被捕後已承認毒品屬他所有。蘇官指他曾有逃離行為,肯定其不會依期歸柙,故拒絕保釋申請。
另外,警方在柴灣緝回梁時,同時拘捕其23歲姓邱友人,邱涉嫌「協助及教唆從合法羈押逃脫」,暫獲准保釋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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