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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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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興函監委會 促查長毛AV仁「突然富貴」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自明)香港文匯報早前獨家披露,社民連主席梁國雄(「長毛」)及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AV仁」),司法覆核2012年特首選舉結果失敗,須向特首梁振英支付273萬元訟費,兩人竟「突然富貴」極速償還當中250萬元,更堅拒交代訟費及律師費資金來源。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昨日致函立法會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要求委員會跟進調查,包括兩人有否違反《議事規則》規定,未有把須予登記的個人利益及財政贊助申報。

須付273萬訟費 竟能短時間內還250萬

王國興昨日發表聲明不點名指,有鑑近日有報章報道,「長毛」及「AV仁」在一宗司法覆核案中敗訴,須支付273萬元訟費,但兩人竟能在短時間內償還當中250萬元;報道更進一步披露此案並非由義務律師處理,所涉及的律師費竟高達300萬元,說明此案的訟費及律師費涉及巨額款項,為此,他昨日致函立法會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要求跟進調查。

議事規則第八十三條個人利益登記第(五)(d)(ii)款訂明:「須予登記的個人利益」指「作為立法會議員,來自任何人士或組織的財政贊助,而提供詳情時須說明該項贊助是否包括以直接或間接方式付予該議員或其配偶的款項,或給予該議員或其配偶的實惠或實利」。

議事規則第八十三(三)條並訂明:「每名議員須予登記的個人利益如有變更,該議員須在變更後14天內,以立法會主席批准的格式,向立法會秘書提供變更詳情。」

質疑兩人是否違議事規則未申報

王國興表示,由於「長毛」及「AV仁」用於此案的訟費及律師費,涉及巨額款項,按上述第八十三(五)(d)(ii)訂明「須予登記的個人利益」的財政贊助,議員必須按議事規則第八十三(三)條要求,須於14天內「以立法會主席批准的格式,向立法會秘書提供變更詳情。」因此,他質疑兩位議員是否違反議事規則,未有把須予登記的個人利益及財政贊助申報。

他續指:「翻查何俊仁及梁國雄兩位議員的個人利益登記表格,沒有申報任何有關此用途的財政贊助。尤其是梁國雄曾揚言自身未能承擔巨額訟費,需要籌募,但竟忽然能於短時間內支付大額款項。本人促請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展開跟進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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