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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3名男女早前因不斷以匿名電話,滋擾在非法「佔領」行動期間在場執勤的前警司朱經緯,被控以不斷打電話罪,其中兩人認罪。部分曾參與「佔領」行動的示威者未肯收手,包括「人民力量」成員「快必」譚得志等,近日更在網絡中不斷轉發載有朱經緯手提電話號碼的圖片,似有煽動他人犯法之嫌。
是案其中兩名認罪的被告,包括28歲的找換店少東鄺啟康,及21歲的中文大學物理系學生潘尚賢,均聲稱是在網上討論區找到朱經緯的手提電話號碼,並在庭上承認於去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期間,不斷以匿名電話滋擾朱經緯,裁判官將案件押後於本月13日判刑。
不過,此舉挑動了曾參與違法「佔領」者的神經,包括「快必」在內的激進派中人近日就再次在網絡轉發載有朱經緯手提電話號碼的圖片。「快必」並於昨日聲稱,他因為在Facebook發放了載有朱經緯手提電話號碼的圖片,賬號「被禁止使用一星期」。
造成煩擾不便 罪成可囚兩個月
他聲稱「沒有呼籲其他人打電話給朱經緯」,但就揚言「打錯電話唔犯法」,「我�]成日都收到好多借錢、美容、身體檢驗的電話,都係生活一部分啦!」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二十條〈與電話、訊息或電報有關的罪行〉規定,任何人使用電報、電話、無線電報或無線電話傳送任何極為令人厭惡的訊息,或任何不雅、淫褻或威脅性質的訊息;或使用上述方法傳送任何其明知是虛假的訊息,旨在對他人造成煩擾或不便,或旨在令他人產生不必要的憂慮;或無合理因由及旨在達致任何上述目的而不斷打電話,可處罰款1,000元及監禁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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