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僱員離職後,僱主沒有通知受託人,會有甚麼後果?
答:積金局調查發現,不少拖欠供款的個案其實源於僱主在僱員離職後,沒有適時通知受託人。事實上,除非僱主通知受託人,受託人難以知悉僱員已離職,當沒有收到僱主為該名僱員作出強積金供款時,便會誤以為僱主拖欠供款,須按程序向積金局匯報有關個案。
法例規定,僱員終止受僱時,僱主除了要為該僱員作出最後一期供款外,亦須通知受託人。僱主可即時或在僱員最後受僱日期所在月份的下一個月的供款日(即10號)或之前,向受託人申報。例如僱員最後受僱日期是6月15日,僱主申報該僱員最後受僱日期的最後限期便是7月10日。
如僱主沒有向受託人申報僱員的最後受僱日期,即屬違法,首次違規罰款5,000元;其後再犯,最高罰款20,000元。
問:僱主有何途徑通知受託人?
答:僱主可以利用付款結算書或以其他書面方式,通知受託人離職僱員的最後受僱日期。
在付款結算書中,通常有一欄讓僱主報告僱員離職的事宜。僱主只需在該欄填妥所需資料,例如離職僱員的姓名和離職日期,然後把付款結算書連同應為該僱員及其他僱員所作供款一併交予受託人便可。
僱主亦可另行以書面方式通知受託人有關僱員離職的事宜。部分受託人備有終止受僱通知書的表格可供使用,僱主可向所屬受託人查詢。■積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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