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一名無業漢今年3月1日參與「光復元朗」行動期間,被警員目擊兩次踢向不知名的軍裝警員,昨日被裁定襲警罪成,案件押後至本月底判刑。暫委裁判官陳碧橋指被告口供矛盾,肯定他「杜撰、作故仔」,又指若市民當警員是「出氣袋」施襲,長遠會影響警隊執法的有效性,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又強調本案唯一量刑起點是即時監禁,並且是一段長時間。
辯稱警誘認罪 官批「作故仔」
54歲被告阮金正昨日隻身到屯門法院聽取判決。陳官昨日在庭上指,阮自辯稱警員鍾志堅曾作狀展示手機影片誘使他認罪,但在控方盤問下,又改稱是另一名便衣警員所為,陳官肯定阮是「杜撰、作故仔」,拿不定主意指控哪一名警員,才令口供出現矛盾。
雖然辯方指稱,阮首份口供「無狫縑v,後再錄取口供時卻全盤招認,質疑是警員威嚇他認罪。但陳官認為阮是自願作供,又引述口供指,阮承認被噴中胡椒噴霧後情緒激動,踢向前面的警員,遂裁定其襲警罪成。
辯方求情稱,阮依賴綜援過活,當時正參與示威,並非為個人利益犯案,而且受襲警員未有即時追究,相信他已原諒被告。
當警「出氣袋」 礙執法有效性
陳官指,未來會有更多示威遊行,若市民不滿警方執法,就將警員當作「出氣袋」施襲,長遠會影響警隊執法的有效性,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告知被告及其他人,襲擊他人必須付出代價。
陳官強調,唯一量刑起點是即時監禁,並且是一段長時間,案件押後至本月29日,等候背景報告判刑,其間被告須還押懲教署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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