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兆東)打擊非法黑工和水貨客不容手軟,入境處上周三在全港各區展開代號名為「曙光行動」的反非法勞工行動,行動中拘捕7名非法勞工,以及5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
入境處表示,特遣隊人員搜查11個目標地點,包括餐廳及街市攤檔,被捕非法勞工包括年齡介乎30歲至60歲的2男5女,其中一名男子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另外一名女子涉嫌使用及管有懷疑偽造香港身份證。而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則為4男1女,年齡由27歲至55歲不等。
發言人續指,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香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
發言人強調,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者,若接受僱傭工作包括開設或參與業務,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上訴法庭對有關條例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15個月判刑作基準。
發言人並警告,任何人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乃屬違法,違者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0年。至於任何人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者,亦屬違法,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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