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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管理專員對印度國家銀行香港分行 作出譴責。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金管局昨日公佈,金融管理專員對印度國家銀行香港分行 (State Bank of India , Hong Kong Branch,SBIHK)違反《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作出譴責,並命令其繳付750萬港元罰款。
須向金管局呈交補救方案
SBIHK須向金管局呈交一份由獨立外聘顧問擬製的報告,以評估SBIHK的補救方案是否足以解決金管局所查獲的違規事項及執行有關補救方案的效用。
金管局在是次調查發現SBIHK於2012年4月至2013年11月期間違反了打擊洗錢條例。概括而言,SBIHK未能在與28位公司客戶建立業務關係之前執行打擊洗錢條例訂明的客戶盡職審查措施;未能持續監察其與客戶的業務關係;未能設立及維持有效的程序,以斷定其客戶或其客戶的實益擁有人是否政治人物;及未能設立為確保履行打擊洗錢條例的有效程序。
在決定上述的紀律處分行動時,金融管理專員已考慮所有有關情況包括寬減處分的因素,例如:SBIHK已採取十分積極及加強的補救措施以糾正金管局在是次調查所查獲的違規事項及金管局於現場審查所發現的其他缺失;SBIHK已透過外部顧問確認沒有找到有問題戶口或可疑交易;及SBIHK過往並無遭紀律處分的紀錄及在金管局調查過程中表現合作。
借機向業界發出明確訊息
金管局執行總監(法規)戴敏娜表示,本案涉及關於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方面內部監控系統的缺失。金管局對此十分重視並想借此向業界發出明確的訊息,就是所有認可機構應建立有效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監控系統,以便它們能推行透過對客戶的認知,偵查及匯報可疑交易等措施。這些監控措施是協助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重要基石,並藉以維持銀行體系的誠信以及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金管局會採取適當的紀律處分行動來遏止這方面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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