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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客網團隊。 本報浙江傳真
2015年初,國家住建部印發的《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用3年時間,基本形成渠道多元、總量平衡、結構合理、服務規範、制度健全的住房租賃市場:
一是建立住房租賃信息政府服務平台。為租賃市場供需雙方提供信息服務,提供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提示雙方的權利義務;
二是培育經營住房租賃的機構。鼓勵機構通過長期租賃或購買社會房源,可直接向社會出租,也可以根據市場需求進行裝修改造後向社會出租。探索建立支持經營住房租賃機構發展的融資渠道;
三是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其持有房源向社會出租。鼓勵有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新建商品房項目中長期持有部分房源,用於向市場租賃;也可以與經營住房租賃的企業合作,建立開發與租賃一體化、專業化的運作模式;
四是推進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充分利用社會資金,進入租賃市場,多渠道增加住房租賃房源供應;
五是支持從租賃市場籌集公共租賃房房源。各地可以通過購買方式,把適合作為公租房或者經過改造符合公租房條件的存量商品房,轉為公共租賃住房。鼓勵和支持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通過租賃市場解決住房問題,政府按規定提供貨幣化租賃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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