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國際集團控告《壹週刊》誹謗,索償逾6.3億元一案進入最後階段。原告霸王一方昨日作結案陳詞指,本案重點在於分辨出負責任及不負責任的報道,而《壹週刊》依賴由「爆料者」提供的洗頭水樣本測試報告內容,其真確性存疑,指樣本送往化驗所測試前,或有人可能於樣本中「做手腳」。
被告《壹週刊》代表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昨日完成結案陳詞。他稱,法庭應持宏觀角度看待涉案報道,而評核被告需否為霸王損失負責時,應留意記者撰寫報道時,是否合理地相信報道內容涉及公眾利益,又謂傳媒操守並不能以非黑即白的準則所界定。
余又稱,霸王受到損失並非因為涉案報道,而是產品內含有化學物質「二噁烷」的事實。至於內地傳媒大量轉載報道,但與原文不同,故不能視為轉載,而霸王釐定內地損失時忽略市場因素,及未有傳召相關證人出庭接受盤問。
須分辨不負責任的報道
代表霸王一方的資深大律師鮑永年陳詞指,本案不是商業機構與新聞自由之間的對決。他尊重新聞自由,但傳媒的報道未必絕對準確,而本案重點是要分辨出負責任及不負責任的報道。
鮑續指,涉案報道給予讀者霸王致癌及影響健康的印象,令人認為霸王使用次等材料以節省成本,及涉案產品不安全。他又質疑《壹週刊》撰寫涉案報道時,依賴由「爆料者」提供的洗頭水測試樣本並不準確,該化驗報告顯示二噁烷含量高達27ppm,與《壹週刊》另找化驗所檢測的結果大為不同,有人更可能在測試樣本時「做手腳」,將樣本存放於開封的狀態下,影響測試結果。 ■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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