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兩名被告的代表律師昨求情時,試圖以2005年賢仔被繼母買兇斬傷案,以及2009年腐液淋主控官案為例,希望法官接納是案最高判罰為監禁18年。惟法官並未接納,嚴斥兩被告冷血,批評兩人犯案後竟能神情輕鬆、面帶微笑地到商場買鞋,「令人心寒」。
兩被告求情 官拒接納
代表首被告「車手」葉劍華的大律師艾勤賢昨日在庭上求情時指,葉沒有「很差」的定罪記錄,得到家人支持,更呈上3封分別由被告胞姊、荔枝角收容所牧師及粉嶺潮僑盂蘭勝會為葉撰寫的求情信。艾稱,葉事後未有收錢,足見他被人利用,其行為「幼稚」及「愚蠢」。
次被告「刀手」黃志華的代表律師Martyn Richmond則稱,劉進圖現時康復進度良好,雖然一周需接受3次物理治療,惟傷勢非永久性,同呈上3封由黃的胞妹及上述兩團體為黃撰寫的求情信。
法官杜麗冰在聽畢陳詞後指,求情信內容顯示兩人因信奉基督教後而「變返個好人」,從葉姊撰寫的求情信中,深感家人對葉的疼愛,又指家人因葉作案而自責。惟杜官稱,考慮本案嚴重性,求情信對判刑協助不大,直指辯方其實並無求情理由,絲毫不見兩人有悔意,認為罪行嚴重,有必要判處阻嚇性刑罰,防止他人因賺快錢而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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