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外電消息指,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昨日通過修改商業銀行法的決定,刪去現行商業銀行法中規定的商業銀行貸款餘額與存款餘額的比例不得超過75%的存貸比指標要求,10月1日起施行。
根據中新社引述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負責人指出,將存貸比由法定監管指標轉變為流動性風險監測指標,有利於增強商業銀行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也是經濟下行壓力較大情況下穩增長的措施。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尚福林此前表示,修改理由包括當前已有更有效的新監管指標反映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狀況、指標不利於商業銀行加大對實體經濟的信貸支持,還可能影響當前降低存款準備金率等貨幣政策效果,以及影響商業銀行業務創新和差異化發展等。
據銀監會統計顯示,去年12月底有271家商業銀行存貸比在70%以上﹐其中超過75%的有86家。從當月日均存貸比看﹐股份制商業銀行為72.42%,接近法定上限;外資銀行為78.16%、村鎮銀行為88.29%﹐均突破法定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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