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美國國會於1965年通過《美國老人法》並經多次修訂,涵蓋遺產規劃、醫療保健及監護令三大範疇,另外30個州份亦立法規定成年子女須照顧父母。
新加坡:1995年通過《贍養父母法令》,成為世界第一個為贍養父母立法的國家,違法子女一旦罪成,可被罰款1萬坡元或監禁一年。當局在組屋制度上亦鼓勵子女與父母同住。
中國:2013年實施《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子女冷落或忽視父母屬違法行為,家庭成員有義務對老年人進行「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
歐洲:由於歐洲整體養老制度較完善,子女對父母的義務更多屬「精神贍養」。法國便立法要求子女給老人更多的精神關懷,包括必須隨時告知父母自己的行蹤,隨時掌握父母的身體狀況,並必須給無經濟能力的父母提供生活資助。德國民法亦規定直系血親間互負扶養義務。 ■本報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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