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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證券烏龍指庭審。 本報上海傳真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章蘿蘭 上海報道)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對8名投資者訴光大證券內幕交易責任糾紛案作出一審宣判,其中6名投資者勝訴,分別獲得2,220元(人民幣,下同)到200,980元的民事賠償,另有兩名投資者的訴訟請求被駁回。
2013年8月16日11時05分,光大證券公司在進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以下簡稱ETF)申贖套利交易時,因程序錯誤,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統以234億元的巨量資金申購股票,實際成交72.7億元。在當日下午13時開市後,光大證券公司在未披露的情況下通過賣空股指期貨、賣出ETF對沖風險,至14時22分才公告稱「公司策略投資部自營業務在使用其獨立套利系統時出現問題」。
同年11月,中國證監會對光大證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認定光大證券公司在內幕信息公開前將所持股票轉換為ETF賣出和賣出股指期貨空頭合約的行為構成內幕交易行為,作出沒收及罰款5.2億元等處罰。
自2013年12月起,投資者訴光大證券公司證券、期貨內幕交易責任糾紛案件陸續訴至上海二中院。上海二中院判決認為,中證監的行政處罰、以及相關行政訴訟生效判決,已認定光大證券在內幕信息公開前將所持股票轉換為ETF賣出和賣出股指期貨空頭合約的行為構成內幕交易行為,可以作為本案認定的依據。至於損失計算,應以原告投資者的實際交易情況,考慮交易價格與基準價格的差額,區分不同情況合理計算損失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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