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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潤生對農民特別關愛。資料圖片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指農戶以家庭為單位向集體組織承包土地等生產資料和生產任務的農業生產責任制形式。這是上世紀80年代初期在中國農村推行的一項重要改革。
文化大革命結束後,土地制度仍嚴重影響農業生產,中國國內生產力始終沒有得到恢復。1978年11月24日,安徽省鳳陽縣鳳梨公社小崗村18名村民簽下一份不到百字的包乾保證書,將村內土地分開承包 ,開創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先河。當年,小崗村糧食大豐收。
1982年1月1日,中國共產黨歷史上第一個關於農村工作的「一號文件」正式出台,明確指出包產到戶、包乾到戶都是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的生產責任制。聯產承包責任制將土地產權分為所有權和經營權。所有權仍歸集體所有,經營權則由集體經濟組織按戶均分包給農戶自主經營,集體經濟組織負責承包合同履行的監督,公共設施的統一安排、使用和調度,土地調整和分配,從而形成了一套有統有分、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推行,糾正了長期存在的管理高度集中和經營方式過分單調的弊端,使農民在集體經濟中由單純的勞動者變成既是生產者又是經營者,從而大大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較好地發揮了勞動和土地的潛力。 ■記者 海巖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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