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江西應用科技學院董事長,涉於今年2月持一張逾期的逾240萬元本票到建行中環分行兌換時,被銀行職員發覺該票字體及抬頭公司有可疑,遂報警揭發偽造。案件前日裁定表證成立,被告昨日辯稱,他經朋友介紹認識「霍總」,「霍總」稱可借出2,000萬港元給他投資,但要他先給200萬元以顯誠意,遂到銀行辦本票,但「霍總」其後銷聲匿跡,被告始知被騙,又稱真票有可能在兩人的飯局上被換走。
自1998年起出任江西應用科技學院董事長的被告黃玉林(53歲),早前在區域法院否認使用虛假文書罪。黃昨日辯稱經朋友介紹認識「霍總」霍明煇,霍向他稱可借錢給他辦學 ,但要他先給200萬元以表誠意。
黃便於前年6月5日到沙田建行辦本票,其後一行7人到油麻地用膳,霍席間要求黃出示本票,又要他在本票的信封上簽名,黃感奇怪但照辦,霍稱翌日便借錢給他,惟之後霍突「人間蒸發」,黃才知被騙,但以為他們只「騙吃騙喝」,又說真本票可能已在飯局上被換走。
法官昨數度追問黃稱,「200萬唔係小數目,點解唔拎返?」黃稱:「其實唔係好多錢,不在乎200萬。」且他在2013年6月已向內地銀行成功借貸,「確實不缺這些錢」,故把本票留在香港保險箱,並在今年2月要到香港乘搭飛機的前一天,才取回本票。
案情指,今年2月16日,黃在德輔道中建行向職員出示一張2,404,000元本票,查詢能否存入其個人戶口,職員稱公司票不能存入私人戶口,且該票在2013年6月5日發出,已超過半年限期。職員其後發現本票上字體及抬頭公司的英文串法有別,疑為假票,遂向發出本票的沙田分行職員求證,對方稱該票已於2013年6月6日存入另一中國銀行賬戶,職員隨即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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