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配售允散戶參與;
2. 配售股份設一定年期才讓散戶參與買賣;
3. 新股上市時,股東人數要增多,並為每個投資者設持股上限;
4. 主板與創業板統一由上市委員會審批;
5. 將上市1年內禁止控股權易手的期限,延長至5年;
6. 將創業板變為專業板,並允許公司以同股不同權形式上市;
7. 將創業板分拆成獨立營運公司,與主板競爭;
8. 與深圳創業板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