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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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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公眾利益掩飾洩密不宜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自明)香港大學就校務委員會錄音外洩申請臨時禁制令,但反對派聲稱禁制令剝奪港人知情權,又計劃申請成為申辯人。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馮應謙昨日指,禁制令會對新聞自由造成影響,但認為倘為了增加電台的收聽率,用公眾利益來包裝並播出洩密內容是不理想做法,又呼籲傳媒不要成為政治宣傳工具。

馮應謙昨日在接受電台訪問時稱,保密原則原意是保護不同聲音,但禁制令決定則本末倒置。港大倘就外洩錄音事件成功申請禁制令,會對新聞自由造成影響,長遠損害公眾利益。不過,他認為倘為了增加電台的收聽率,以公眾利益包裝並播出洩密內容,是不理想的做法。

馮應謙:傳媒勿變政治宣傳工具

他解釋,媒體在理論上各有不同立場,但不應有雙重標準,主持人有責任客觀分析,協助聽眾理解整段錄音的實際內容。商台在節目內播出港大校委會會議錄音前,也有責任向聽眾解釋播出的只是部分內容,並表明不代表電台立場。商台作為持牌電子傳媒,處理今次事件是否客觀或許會影響日後是否獲得續牌。

馮應謙又呼籲傳媒不要成為政治宣傳工具,希望香港的傳媒緊守崗位。他同時鼓勵學生應有自己的堅持,中立、客觀去報道,更不希望教育機構成為政治角力的平台。

湯家驊:應申請禁播馮敬恩言論

資深大律師、「民主思路」召集人湯家驊昨日在接受電台訪問時稱,禁制令附帶豁免條文,是要嘗試平衡各方利益,但禁制令卻衍生兩點不同解讀:一、豁免只適用於被告,其他人不受限制,若資料屬公眾領域內則不屬於違反禁令;二、若被告透過違反保密協議取得資訊上載公眾領域,任何人皆不可再報道,最終要視乎法庭解釋。

他坦言,法律原則並沒有公眾知情權,「香港沒有竊聽條例,假如竊聽者不受保密協議規限,法庭亦沒有權限批出禁制令,常人或會感到匪夷所思。事實上,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是首個違反保密協議的人,港大應該禁制馮敬恩及禁制電視台播放其言論。我希望法庭能夠就第五段關於公眾領域部分作適當澄清。」

被問及記協等團體聲稱要向法院申請成為申辯人,湯家驊認為可能不大。他指,由個別傳媒機構申請會較易,但記協已隔了一重,申請機會比直接受影響的傳媒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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