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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加入海關近26年的高級關員,前年涉嫌接受由商人購買價值逾53萬元的二手平治房車。經審訊後,關員昨被裁定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罪成,判監3個月;並需將涉事金額分期交還予特區政府。關員准以兩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46歲被告林銳強,被控前年8月接受張文均提供的利益,即向明鋒汽車有限公司購買一輛二手平治房車時,以商人張文均發出的支票,支付逾53萬元的車價。辯方曾傳召被告胞兄林蕊佳作供,指涉案的53萬為張文均購買其家族祖地的「誠意金」,並非「買車費」。惟裁判官指,林的胞兄的證供前後矛盾,且該筆「誠意金」的交收方法亦不合常理,故裁定林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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