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原訟法庭因應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提起的法律程序,針對無牌投資公司馬勝金融集團頒布多項臨時命令,當中包括將該公司在香港持有合共約2,350萬元的資金全部凍結。該強制令將維持有效,直至有關法律程序展開審訊為止。
法庭亦上周五頒佈臨時命令,禁制馬勝集團在未領有牌照的情況下顯示其進行受規管活動,以及將該公司以馬勝金融的品牌名稱推廣其進行受規管活動所用的網站關閉。
證監會調查發現,馬勝集團及馬勝金融自2013年以來招攬超過130名投資者於多個聲稱每月可提供3%至8%回報的投資計劃,涉資逾1.11億元。
雖然投資者最初能夠就其投資收取每月回報,但他們自今年7月以來再沒有收到每月回報,而馬勝集團/馬勝金融則告知他們,其投資已被轉換為一間公司的股份,而該等股份在證監會看來是沒有價值的。
證監會指,馬勝集團和馬勝金融因未領有證監會牌照而顯示自己在香港經營受證監會規管的活動的業務,及刊登相關廣告,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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