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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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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優惠促科技進步和自主創新 深圳地稅詳解相關熱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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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科技進步和自主創新,內地出台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作為創新之城的深圳,吸引了包括港商在內的大批人士的投資。為幫助港人瞭解所得稅相關優惠政策,本報特邀深圳市地稅局有關業務負責人就熱點問答進行詳細解答,敬請關注。

問:近期,國務院確定完善研發費加計扣除政策,推動企業加大研發力度,並決定推廣國家創新示範區所得稅試點政策,推進結構調整,助力創業創新,培育經濟發展新的驅動力。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於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政策出台的背景是怎樣的。

答:按照現行財稅優惠政策貫徹落實的機制,在國務院明確原則規定後,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文明確相關優惠政策的具體執行口徑和執行時間期限。目前,有關自主創新示範區的稅收優惠政策一般是先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落地試點,再擴大至其他國家級自主創新示範區(包含深圳),條件成熟再擴大至其他地區執行。這些試點的稅收優惠政策都具有「可複製、可推廣」的特點。

今年6月,根據國務院的決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財稅[2015]62號文,明確自2015年1月1日起,將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至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和綿陽科技城(下面我們統稱為示範區)。現在下發的財稅[2015]116號文,就是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精神,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試點的四項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內地其他地區實施。深圳地稅將認真抓好落實,加強優惠政策的宣傳貫徹和納稅服務,營造更好的自主創新稅收環境。

問:財稅[2015]116號有哪些所得稅優惠政策?

答:財稅[2015]116號《關於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的通知》明確了四項所得稅優惠政策:其中兩項是關於企業所得稅的政策,即「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夥人企業所得稅政策」和「技術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政策」;另外兩項是關於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即「股權獎勵個人所得稅政策」和「企業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政策」。

問: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夥人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具體內容?

答:財稅[2015]116號文規定,自製2015年10月1日起,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滿2年(24個月)的,該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夥人可按照其對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法人合夥人從該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問:上述規定優惠在於哪方面?

答:這條規定本是源於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第九十七條規定「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但是,實施條例第九十七條的規定明確,只有創業投資企業採取直接投資方式才能享受投資抵免的優惠政策。而實際情況是,越來越多的創業投資企業採取有限合夥制形式進行間接投資,並非直接投資。為解決這一實際問題,國務院先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試點間接投資可享受抵免這一政策,再推廣至其他示範區。現在根據財稅[2005]116號文的規定,將這項優惠政策推廣。這更有利於引導社會資金集中用於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解決中小科技企業投資不足問題。

問:技術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具體內容包括哪些?

答:財稅[2015]116號文規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居民企業轉讓5年以上非獨佔許可使用權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納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技術轉讓所得範圍。居民企業的年度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問:技術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政策體現了哪方面的優惠?

答:這條規定也是源自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之前,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及其實施條例第九十條規定「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但財稅[2010]111號《關於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對「技術轉讓的範圍」進行了界定,並明確「技術轉讓」是指「居民企業轉讓規定技術的所有權或轉讓5年以上(含5年)全球獨佔許可使用權的行為」,同時規定往前追溯至2008年1月1日,即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之日起執行。此次財稅[2015]116號文的規定不再強調「全球獨佔」許可使用權,降低了技術轉讓的門檻,能讓更多的企業享受優惠,有利於促進企業技術轉讓,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

問:股權獎勵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具體內容?

答:財稅[2015]116號文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個人一次繳納稅款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曆年度內(含)分期繳納,並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這裡所說的「股權獎勵」,是指企業無償授予相關技術人員一定份額的股權或一定數量的股份。個人獲得股權獎勵時,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參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有關規定計算確定應納稅額。股權獎勵的計稅價格參照獲得股權時的公平市場價格確定。這項政策優惠在於暫時不需繳稅,可在5年內分期納稅。

問:對於享受此項優惠政策的人員是否有限制條件?

答:財稅[2015]116號文規定,能享受股權獎勵延期繳納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相關技術人員,是指經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批准獲得股權獎勵的兩類人員,一類是「對企業科技成果研發和產業化作出突出貢獻的技術人員,包括企業內關鍵職務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開發項目的負責人、對主導產品或者核心技術、工藝流程作出重大創新或者改進的主要技術人員」;另一類是「對企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經營管理人員,包括主持企業全面生產經營工作的高級管理人員,負責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生產經營合計佔主營業務收入(或者主營業務利潤)50%以上的中、高級經營管理人員」。

企業面向全體員工實施的股權獎勵,不得享受分期納稅的優惠政策。

問:對於享受此項優惠政策的企業是否有限制條件?

答:財稅[2015]116號文所稱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實行查帳徵收、經省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問:股權獎勵分期納稅的政策,考慮了暫時沒有納稅能力的情況,如果獲獎人員轉讓股權取得了現金收入,又應如何徵稅呢?

答:財稅[2015]116號文同時也規定:技術人員轉讓獎勵的股權(含獎勵股權孳生的送、轉股)並取得現金收入的,該現金收入應優先用於繳納尚未繳清的稅款。技術人員在轉讓獎勵的股權之前企業依法宣告破產,技術人員進行相關權益處置後沒有取得收益或資產,或取得的收益和資產不足以繳納其取得股權尚未繳納的應納稅款的部分,稅務機關可不予追徵。

問:那麼,對於企業轉增股本,同樣存在缺乏現金流,暫時沒有納稅能力的情形,在個人所得稅方面又有何優惠政策?

答:財稅[2015]116號文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個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曆年度內(含)分期繳納,並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與前款優惠政策是一致的。

個人股東獲得轉增的股本,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問:如果個人股東轉讓股權取得了現金收入,應如何徵稅?

答:股東轉讓股權並取得現金收入的,該現金收入應優先用於繳納尚未繳清的稅款。在股東轉讓該部分股權之前,企業依法宣告破產,股東進行相關權益處置後沒有取得收益或收益小於初始投資額的,主管稅務機關對其尚未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可不予追徵。也是與前款優惠政策保持一致。

問:這條優惠政策是否適用於所有的高新技術企業?

答:能享受轉增股本延期繳納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所稱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是指註冊在中國境內實行查帳徵收的、經認定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且年銷售額和資產總額均不超過2億元、從業人數不超過500人的企業。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或在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股東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繼續按照現行有關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不適用分期納稅的優惠政策。

優惠政策不斷給力 小微企業持續減負

深圳地稅積極採取措施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為進一步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內地對小微企業的扶持政策不斷加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通知,從今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底,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的小微企業範圍由年應納所得稅額20萬元以內(含)擴大到30萬元以內(含);將月銷售額2萬元至3萬元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免徵增值稅、營業稅的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17年底。不斷給力的稅收優惠政策,將進一步減輕小微企業稅收負擔,促進小微企業快速成長。

據悉,深圳市地稅局2014年度管控的小微企業共有9.35萬戶,當年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受惠面為100%,減免所得稅金額5277.16萬元。據測算,此次擴圍後預計將為全市小微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8000萬元,較2014年增加3000萬元,預計增幅可達60%。

深圳市龍崗區某小微企業負責人李先生表示:自己的企業去年應納稅所得額約28萬元,實際繳納所得稅5.6萬元。按照新的政策,如果企業今明兩年應納稅所得額仍為28萬元(假設今年第四季度應納稅所得額為8萬元),因今年第四季度的所得,需按照今年10月1日後的經營月份數佔其2015年度經營月份數的比例計算,則今年可享受減免所得稅1.6萬元,實際需繳納所得稅5.4萬元;而到了明年則可享受減免所得稅4.2萬元,實際僅需繳納所得稅2.8萬元,今年和明年分別比2014年少繳所得稅0.2萬元和2.8萬元。「對我們小微企業來說,這2.8萬元不是一個小數目,這筆錢可以用來作為企業兩三個月的辦公經費了。」李先生說。

據瞭解,為了保證此次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落實到位,深圳地稅積極採取措施,通過報紙、電視、門戶網站等多渠道加強宣傳,更新地稅局門戶網站「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專欄,刊登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新政策的最新通知公告,通過電子稅務局「點對點」推送優惠信息,確保納稅人應知盡知;並優化申報系統,對符合優惠條件的企業,自動識別小微企業身份,主動提醒、自動計算和保存減免稅金額,確保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應享盡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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