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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10時許,「延壽9·2殺警越獄案」在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圖為被告人高玉倫、王大民、李海偉(從右至左)在宣判現場。中新社
香港文匯報訊 備受社會關注的黑龍江哈爾濱「延壽9·2殺警越獄案」昨日在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犯罪嫌疑人高玉倫、王大民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李海偉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中新社報道,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高玉倫、王大民因面臨重刑,遂預謀將看守所值班民警制服後越獄,並準備作案工具,還糾集李海偉參與。2014年9月2日4時30分許,值班民警段寶仁將高玉倫從101監室提至看守所值班室內。王大民、李海偉趁機逃出監室至值班室外伺機作案。三人將段寶仁按倒,並多次擊打段頭面部,高玉倫、王大民用毛巾堵壓段嘴部,致段機械性窒息死亡。三人按事先計劃,在民警衣櫃內找出警服換上後逃出看守所。
有組織有預謀 構成暴動越獄罪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高玉倫、王大民、李海偉在被依法關押期間,有組織、有預謀地採取殺害監管人員的方式,脫離監管場所,其行為構成暴動越獄罪。
高玉倫故意非法剝奪被害人李某某生命,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王大民指使同夥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糾集多人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盜竊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李海偉致崔某某重傷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高玉倫犯暴動越獄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王大民犯暴動越獄罪、盜竊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人民幣50,000元;被告人李海偉犯暴動越獄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高玉倫服判,不上訴。被告人王大民、李海偉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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