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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打工仔在交稅方面有財政困難,又不想向銀行借貸交稅,天無絕人之路,稅務局讓財政有困難而未能依時清繳稅款的納稅人,可申請分期繳稅。如果有符合當局訂明相關條例的理由,更可以申請緩繳暫繳稅,有需要人士不妨考慮一下。
稅務局一般會就在繳稅期限日仍未清繳的稅款徵收不多於5%的附加費;而在繳稅限期日半年後仍未繳交的稅款和5%的附加費,則會加徵不多於10%的附加費。如果財務上有困難的市民可以向稅務局申請分期交稅。
申請人需要提交繳稅建議書、過去3個月的銀行月結單或存摺副本、過去3個月的收入及支出詳情,而經營業務的人士須提交最近3個月的管理賬目(包括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現金流轉狀況及預測表。
書面申請須提供證明文件
另外,納稅人亦可以根據《稅務條例》訂明的理由,例如未有在暫繳稅通知書中計算的新生子女的子女免稅額,或父母屆滿合資格的年齡而可獲的供養父母免稅額。納稅人應以書面申請緩繳部分或全部暫繳稅,並提供所需證明。
申請期限為在繳付暫繳稅限期前28天,或在繳付暫繳稅通知書發出日期後14天內。如你的暫繳稅款是分兩期繳交,而你在限期前已繳交了第一期稅款,你仍可申請暫緩繳交第二期的全部或部分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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