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鍾立)特區保安局常任秘書長羅智光昨日在瑞士日內瓦出席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就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提交的第三次定期報告舉行的審議會時指出,香港發生了為期79天的非法「佔領」事件。為了避免發生大規模衝突,香港警方一直以十分容忍、克制的方式來處理示威人士非法集結及非法堵塞道路的違法行為,事件亦最終以一個和平的方式結束。
羅智光在發言中指出,香港特區政府一直銳意保障人權,並致力遵守《禁止酷刑公約》以及其他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的國際人權公約的規定及承諾。香港基本法為充分保障特區居民和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奠定堅實的基礎,普通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和其他法例亦提供了廣泛的人權保障。
所用武力皆為最低程度
他表示,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享有集會、遊行和示威的自由和權利。2014年,香港的公眾集會及遊行超過6,800宗。香港警方一直致力便利合法及和平的公眾集會及遊行順利舉行,同時亦努力減低這些活動對其他人士的影響,以及確保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如有任何違法行為,警方有責任執法,維護法紀。警方有嚴謹的武力使用守則,所使用的武力都是根據當時情況所需、為了完成合法任務而必須使用的最低程度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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