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中共黨員用自己的合法收入購買豪車、名錶,會不會受到黨紀處分?中央紀委副書記張軍18日明確表示,這些人的行為,明顯超出了當地正常生活消費水準,也破壞了群眾心目中黨員應當是社會主義新風尚和社會主義榮辱觀帶頭踐行者的良好形象。對這樣處理私生活的黨員,黨組織不能不管、不能不予過問。
超出正常消費 背離「尚儉戒奢」要求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張軍指出,所謂「生活奢靡、貪圖享樂」,主要是指黨員背離了黨章要求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後」的義務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尚儉戒奢」的要求,在日常生活中,講排場,比闊氣,動輒揮金如土,恰如廣大群眾批評的那種土豪氣。這些人的行為,明顯超出了當地正常生活消費水準。
張軍特別指出,上述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行為,是指用自己的錢進行高標準或者揮霍性的消費。在黨的改革開放政策下,靠誠實勞動先富裕起來的黨員、幹部,生活過得好一點,群眾完全能理解,但是過分奢靡,群眾中、社會上是有評價標準的,會認為他們已不像一名共產黨員。對這樣處理私生活的黨員,黨組織不能不管、不能不予過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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