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社報道,中國民航局公安局18日稱,對航班正常營運造成非法干擾的旅客,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可處500元人民幣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中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單位或個人造成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近期,內地發生多宗旅客干擾航班營運事件。11月14日,旅客劉某乘坐8L9915西雙版納至昆明航班,在登機後擺放行李過程中,劉某謊稱其隨身攜帶的紙箱中是炸彈。通過對劉某及所有旅客、行李重新安檢,並沒有發現任何爆炸物品。根據《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劉某被昆明機場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5日。
民航局公安局特別提醒旅客,機艙內吸煙、飛行中使用手機、不服從機組人員管理、擅自移動機上設施設備等行為屬於危害民航運輸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將受到行政處罰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民航局公安局早前發佈的信息,在航空器內嚴禁發生以下行為:衝闖航空器駕駛艙;對機組人員實施人身攻擊或威脅實施此類攻擊;盜竊、故意損壞或者擅自移動救生物品等航空設施設備或強行打開應急艙門;妨礙機組人員履行職責;在使用中的航空器內使用可能影響導航系統正常功能的電子設備;搶佔座位、行李艙(架);吸煙(含電子香煙)、使用火種。違反通告規定的,民航公安機關將根據《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航班正常營運造成非法干擾的旅客,給予相應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