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車髒了,過幾天再洗;撞車後車漆脫落了,有空再去補......這些情況以後在江蘇南京可能就屬於違規行為,根據新修改的《南京市城市建築物、公共設施、道路容貌管理規定》,機動車若有礙市容觀瞻就上路,最高可罰款2,000元(人民幣,下同)。不過這樣的規定,也引發了不少市民的關注和討論。
據央廣網報道,《規定》草案新增了一條:車身有明顯污跡和泥土,車輛底盤、輪胎附帶泥土,泥土等污漬遮擋號牌,車漆脫落、外觀破損等車輛,影響市容有礙觀瞻的,禁止上路行駛。並要求,城管部門和交管部門有權對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車容車況進行檢查,如果發現車身、車輪和底盤有污漬泥土污染地面,由城管部門責令其清洗車輛,並可處20元至100元罰款;如果污泥遮擋住號牌,交管部門可根據交通法規,對使用污損號牌者罰款200元記12分;如果車輛車漆脫落或外觀破損,城管部門可要求恢復原狀,並可處500元至2,000元罰款。不過,雨雪天和道路結冰時,車身、底盤或輪胎有污漬,不會被處罰。
這樣的規定讓不少市民產生質疑。南京市城市治理委員會公眾委員劉國章表示,他總體上還是支持「整治機動車帶泥脫漆」的,公眾擔心的問題也可能遭遇執法難題,可以在具體執行中逐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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