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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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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司法覆核是對法治精神的傷害


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列顯倫嚴厲批評有人濫用司法覆核程序,特別提到東涌居民就港珠澳大橋及學聯前常委梁麗幗就政改諮詢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請。本港近年濫用司法覆核的情況愈演愈烈,提出司法覆核並非為了防止政府濫權、保障社會利益,而是為了癱瘓政府施政,甚至只為譁眾取寵,結果浪費大量公帑,阻礙經濟民生發展,加劇社會矛盾,完全扭曲了司法覆核立法原意,對法治精神造成了嚴重傷害。濫用司法覆核,社會代價沉重,本港各界應反思檢討,以撥亂反正、堵塞法律漏洞,避免司法覆核氾濫無休。

司法覆核的立法原意是用來審核政府或公共機構決策的合法性,市民可通過行使司法覆核的權力,防止行政部門濫權,保障公眾利益,藉以彰顯社會的公平正義。司法覆核被視為法治社會中維護良好法治的重要基石。可惜的是,本港有政黨政客為一黨一己的私利,將司法覆核當作挑戰政府管治的工具,不惜浪費大量社會資源,目的只是為了令政府施政舉步維艱。正如列顯倫昨日所舉的港珠澳大橋和政改諮詢的司法覆核兩個例子,官司均針對政府政策,而不屬於非法、濫權或越權,根本沒有值得爭議的地方。提出司法覆核並非為了追究政府的施政、政策是否合法,而意在令政府不能運作,這樣的司法覆核別有用心。

而令市民感到擔憂和氣憤的是,本港近年的司法覆核,背後大多數都有熟悉法律的政黨和政客在操弄,這些政黨和政客借司法覆核或為了政黨一己之利,或為了個人揚名立萬,令司法覆核完全喪失監察政府的本意和作用,必然加劇社會的矛盾,犧牲社會的整體利益。法治被玩弄於政黨政客的股掌之中,與法治精神背道而馳,絕對不能彰顯公義,更不是為了保障公眾和社會發展的長遠利益。知法者不守法,反而一再猛鑽法律空子謀利,必然動搖市民對本港法治的信心。

近年,本港司法覆核案件有變本加厲的趨勢,每年的司法覆核申請過百宗,由領匯上市案開始,到外傭居留權案、珠港澳大橋環評案等,導致眾多大型工程被迫停工,損耗數以十億的公帑,而且令到政治、經濟、民生等眾多問題高度政治化,製造了社會嚴重撕裂,政爭無日無之,亦令法庭背負沉重壓力。前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李國能早已留意到司法覆核氾濫的趨勢,一再提醒大眾:法庭並不是解決政治、經濟和社會問題的地方;司法覆核不是解決政治、經濟和社會問題的「萬應良方」。今次列顯倫亦指出,司法覆核不應是要挑戰政府的政策,法庭關注的是行政部門有無依法辦事或濫權。他更批評,有關人士提出司法覆核的用意,只是試圖癱瘓特區政府的運作,以及「純粹是譁眾取寵,不恰當地裝腔作勢」。法官們的忠告和勸戒,猶如暮鼓晨鐘,更是對濫用司法覆核者的當頭棒喝。

司法覆核雖是市民享有的司法權利,但應用得其所。濫用司法覆核,非香港之福,也非港人所願。可是,近年屢屢有人輕而易舉申請到法援資助進行司法覆核,社會質疑之聲日益高漲,要求法援署完善現有法律援助的審批及監察制度。政府必須順應民意,對現行法援制度作出檢討修正,防止法援被濫用,司法覆核沒完沒了。  (相關新聞刊A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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