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子珍
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議監會)的調查報告,揭露了李卓人、梁國雄收受秘密捐款案許多不為人知的驚人內情,包括:李卓人除了曾將黎智英捐款「袋住先」,還涉嫌私吞相關利息;梁國雄以個人名義收受捐款被揭發後,款項是否交回社民連沒有任何記錄,更有發假誓、偽造文件之嫌。李、梁涉嫌罪上加罪,但議監會三名反對派委員竟然放生二人,使公義得不到彰顯,反對派委員失職失責。反對派講一套做一套,包庇自己友,卻還腆顏口口聲聲講公義,其虛偽令人不齒。警方、廉署應重新及加緊調查,以彰顯公義和法治,還香港市民一個公道。
負責處理議員個人利益投訴的議監會,就黎智英向多個反對派政團及個人秘密捐款事件展開調查,但先後以不同理由「放生」了梁家傑、毛孟靜和涂謹申,僅李卓人及梁國雄的個案進行正式調查。經過近一年調查,議監會在表決李卓人及梁國雄的投訴是否成立時,在三票贊成、三票反對下,議案不獲通過。
雖然在反對派委員的護短包庇下,議監會裁定李卓人及梁國雄的投訴未能成立,但議監會的報告同時揭露了許多之前不為人知的驚人內情。
李卓人除「袋住先」還涉嫌私吞利息
李卓人方面,報告揭示其個案有不少疑點,包括:黎智英及李卓人均聲稱兩筆合共150萬元的捐款,是給予工黨而非李本人,但支票抬頭都為「LEE CHEUK YAN」,李卓人事後亦將款項存入了自己的銀行戶口,在傳媒踢爆捐款醜聞後,再匆匆將款項轉回工黨戶口。報告又揭露,李卓人將其中50萬元捐款存入自己戶口長達8個多月後,僅將捐款本金轉回工黨,未見他將「袋住先」期間產生的利息收入一併歸還。李卓人沒有向立法會申報已構成違規,甚至涉及刑事罪行,還涉嫌私吞相關利息,是涉嫌罪上加罪。報告又指出,黎智英曾供稱他一直定期向工黨捐款,但李卓人卻否認黎有定期向該黨捐款,兩人的口供明顯有矛盾,令人懷疑是否還有其他不為人知的秘密捐款。
長毛疑洗錢 涉嫌偽造文件
梁國雄方面,報告指出雖然有傳媒報道黎智英最少先後兩次向梁國雄捐款,每次50萬元,但梁堅稱只收過首筆捐款。黎智英與梁國雄聲稱捐款是給予社民連,但支票抬頭卻寫明是「梁國雄」。多項證據卻顯示,大部分社民連成員以至領導層,對梁國雄收取黎智英捐款、如何儲存及運用該筆捐款等,是毫不知情或僅在事發後才被知會。梁國雄要求黨友發出證明書證其「清白」時,更涉嫌偽造文件。律師王學今受梁國雄所託處理該50萬元時,故意拆散為兩筆面額較細的捐款,以免被銀行懷疑有人正在洗黑錢,此舉欲蓋彌彰。該50萬元捐款最後全數用作社民連成員曾健成的訟費,但這已是傳媒踢爆捐款醜聞後近兩個月的事,令人懷疑梁國雄對處理捐款及其用途的解釋,全屬為自保的事後做假,企圖蒙混過關。
反對派議員「偷換概念」欲蓋彌彰
議監會報告揭露了李卓人、梁國雄收受秘密捐款案的驚人內情,令秘密捐款醜聞愈描愈黑。反對派議員為了包庇護短,竟然「偷換概念」討論是否個人收受或代政黨收受,而非14日內有無申報。但秘密捐款的支票抬頭分別寫明是「LEE CHEUK YAN」和「梁國雄」,在如此確鑿清晰的物證面前,無論是黎智英及李卓人、梁國雄,還是反對派委員,他們聲稱是給予政黨而非李、梁本人,只能是掩耳盜鈴、欲蓋彌彰。
放生李卓人、梁國雄的結果,看不到公平公正客觀原則,公義得不到彰顯,公眾絕對不接受。李、梁二人及投票反對的反對派委員,須向公眾作出交代。反對派議員常批評政府「自己人查自己人」,但涉及反對派議員操守事宜,卻「閉門一家親」,竭盡包庇護短之能事。反對派放生涉嫌犯法的議員,是非常惡劣的先例,這可能使立法會變為法外之地,立法會議員成為凌駕法律的特權人士,這對港人珍而重之的法治核心價值,是嚴重的衝擊和破壞。
警方廉署應追查 彰顯公義和法治
秘密捐款案中的李卓人、梁國雄,涉嫌構成違規漏報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觸犯《議事規則》的《個人利益登記指引》、《防止賄賂條例》,以及涉嫌洗錢、涉嫌偷稅漏稅,涉嫌偽造文件等。反對派一直將公平、透明、問責等喊得響徹雲霄,動輒用特權法查建制派和官員,而現在卻放過秘密捐款案「金主」黎智英和涉事自己友。香港是法治社會,無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秘密捐款案證據確鑿,涉及刑事罪行,警方、廉署應細閱報告提出的新證據,加緊徹查相關案件,以彰顯公義和法治,維護本港廉潔,還香港市民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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