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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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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顯倫嘆法庭或成濫用覆核「同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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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區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早前狠批有人濫用司法覆核作為表達自己「政見」的平台。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鍾立) 特區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列顯倫,早前狠批有人濫用司法覆核作為表達自己「政見」的平台。

他近日在接受傳媒訪問時強調,高等法院應禁止任何人將法庭當作抒發意見的平台,倘法院為濫用司法覆核者提供空間,則會成為有關人等的「同謀」,為全香港帶來傷害。

列顯倫早前在一個公開活動上提到近年有人濫用司法覆核此一制度的問題。他當時強調,司法覆核不應用於挑戰特區政府的政策,而法院應關心的只是行政部門有沒有依法辦事或濫用權力,但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長洲原居民郭卓堅,及前學聯副秘書長梁麗幗的兩宗就政改諮詢提出的司法覆核案件,毫無理據,明顯是在濫用司法程序。有關人等提出司法覆核的用意,只是試圖癱瘓特區政府的運作。

有人濫用制度令法律變得「虛有其表」

特區終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其後在報章撰文,稱法院具備有效方法阻止司法覆核被濫用,社會也不應把司法覆核看成是對政府的滋擾,而應視作良好管治的重要基礎。

列顯倫近日在接受《南華早報》訪問時指出,他當日的言論並非說有人提出司法覆核就是「滋擾政府」,而是有部分人濫用制度,令法律程序變得「虛有其表」。

列顯倫續說,倘法院為司法覆核濫用者提供空間,就會成為濫用的「同謀」,而司法覆核被濫用是個「社會災難」,「沒有法律紀律,就沒有法治」,這種「有害的趨勢」將會損害香港的法治,甚至整體社會。因此,倘有人涉嫌濫用司法覆核程序,法院應該禁止,拒絕讓這些人利用法院作為發表個人意見的平台。

他說,在很多情況下,律師在向法院提出觀點時,經常未經判斷這些觀點是否與事件有關,或這些觀點是否合理可辯,就將所有可能的觀點拋給法院,「無論這些理由有多離譜,法庭仍然要跟進這宗案件。」此舉將令法院成為「辯論大廳」,「判決中將充滿哲學性的考量,而非實實在在的現實問題。」因此,他建議的是 在類似的情況下,法院「應該遵循自己的規則,概括簡化地處理這些(司法覆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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