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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規定將現行司法考試制度調整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圖為2014年9月5日,內地首批法官助理在上海友誼會堂宣讀誓詞。 資料圖片
完善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 培育依法治國人才
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規定將現行司法考試制度調整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並提出了完善制度的目標任務和重要舉措,對於推進法治工作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人才保障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提出,要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通過建立健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培育和發展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供人才保障。
《意見》強調,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必須遵循以下基本原則:一要堅持正確方向,選拔培養社會主義法律職業人才。二要堅持整體規劃,確保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各項改革措施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三要堅持遵循規律,科學設計和實施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四要堅持積極穩妥,只對新進法律職業崗位人員實行考試和職前培訓,促進新舊制度妥善對接。
明確資格考試內容
《意見》明確了法律職業的範圍和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條件。在司法考試制度確定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和公證員四類法律職業人員基礎上,《意見》將部分涉及對公民、法人權利義務的保護和克減、具有準司法性質的法律從業人員納入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範圍。《意見》還分別從思想政治、專業學歷條件和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等三個方面,明確了法律職業的准入條件。
《意見》規定,將現行司法考試制度調整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改革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內容。《意見》要求,建立法律職業人員任職前培訓制度,統一職前培訓的內容和方式,加強職前培訓的組織保障。為完善對法律職業資格的管理,《意見》提出,要建立法律職業資格檔案管理和信息發佈制度,建立法律職業資格暫停、吊銷制度。同時,要做好司法考試制度向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過渡的銜接工作。
《意見》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密切協調配合,確保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順利建立和有效實施。健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職前培訓工作協調機制,同步推進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修訂工作進程,落實各項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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