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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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鴿訟放生梁李 疑免他日火燒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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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卓人和梁國雄「違規收金」證據確鑿。 資料圖片

同涉「飲黎水自肥」 恐投訴成立自己亦一身蟻

多年來,反對派的共同「金主」、壹傳媒集團前主席黎智英擺明車馬,持續巨額「泵水」予反對派「頭目」。工黨立法會議員李卓人(阿人)和社民連主席梁國雄「長毛」,「私袋」鉅額「黎金」,涉嫌「收錢做洁v;被揭發後,部分「賞金」更是「離奇蒸發」,大量疑團未解。儘管兩人「違規收金」證據確鑿,但反對派議員在立法會利監會調查時,竟偏私包庇,對「自己友」的嚴重問題「隻眼開隻眼閉」,只簡單以「證人已在宣誓下作證」接納證人「解釋」為由,「盲撐」兩人「違規收金」不成立。

隨茈萿k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展開深入調查及聆訊,「長毛」及李卓人涉嫌「違規收金」的疑團越揭越多。顯然,兩人都是秘密收取「黎金」,並沒有向自身的政黨申報,也沒有向立法會申報,雖然兩人辯稱「代黨收取捐款」,但行為已是名副其實的違規。值得注意的是,當「收金醜聞」全面曝光後,兩人竟要求「金主」黎智英及其政黨為自己「補發證明書」,明顯是作賊心虛,試圖為自己「中飽私囊」掩飾真相。

反對派向來霸佔「道德高地」,「聲大夾惡」要求特區官員「比白紙更白」,但在是次利監會調查聆訊中,反對派的道德標準可謂180度轉變,難免令人懷疑:委員會中的民主黨及公民黨如此「賣力放生自己友」,是由於他們同樣涉嫌「收黎金自肥」;如果委員會通過投訴,或許「他朝君體也相同」,故此,即使兩人明顯「違規收金」,反對派仍要昧茖}心偏私包庇,充當「幫兇」蒙騙全港市民。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自明

「私袋」百萬「黑金」 長毛「補發證明書」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自明)本報翻查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逐字記錄,發現社民連主席、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以個人名義「私袋」百萬「黎黑金」東窗事發後,不但要求「金主」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社民連為一筆50萬元「黑金」補發「證明書」,更離譜是,律師王學今為社民連以私人名義代梁收取「黎黑金」後,卻故意將款項拆細存進不同戶口,涉嫌觸犯偽造文件及洗黑錢等嚴重刑事罪行。然而,梁國雄收「黎黑金」證據確鑿,反對派在調查期間,竟簡單以「梁國雄已提供清償曾健成訟費單據」為由淡化處理,充分暴露反對派為求「放生」「自己友」,無所不用其極。

社民連「數簿」無入賬記錄

在利監會調查報告「是否有足夠證據證實對梁國雄的投訴成立」的章節提到,利監會認為「長毛收水案」關鍵問題在於:第一筆50萬元捐款是否付予梁國雄?他是否以立法會議員身份收取?綜合聆訊供詞顯示,梁國雄自收受「黎黑金」醜聞曝光後,他竟要求社民連及黎智英補發「證明書」,而黨內「數簿」竟從無入賬記錄,而是以現金方式交由王學今,所謂「代社民連收取」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

梁國雄向利監會提交的證據,不但是事後補發,更與關鍵問題毫不相干。令人「歎為觀止」的是,3名反對派委員包括民主黨劉慧卿、「新民主同盟」范國威、公民黨郭榮鏗竟在調查期間宣稱,黎智英和負責財政的社民連財政徐子晉「已在宣誓下作證」, 表示社民連是黎智英第一筆捐款的對象,為此接納證人「解釋」。

同樣令人嘖嘖稱奇的是,梁國雄提交與關鍵問題「風馬牛不相及」的文件,但反對派委員在結案時竟揚言,梁國雄已向委員會提供了相關文件,包括張柱才律師事務所向孖士打律師行發出的兩封函件及夾附的兩張支票,以清償社民連成員曾健成訟費,利監會沒有取得任何與梁國雄聲稱「代社民連收取捐款」的不符或相反的證據,因此,利監會必須接納梁國雄的解釋,並認為有關投訴不成立。

東窗事發 社記補發證明書補鑊

而3名建制派議員,包括經民聯林健鋒、自由黨易志明、工聯會陳婉嫻,一致認為梁國雄和證人所作的證供有若干地方令人質疑:第一,梁國雄自行作出接受捐款決定;第二,關於社民連如何使用捐款決定, 沒有任何記錄;第三,徐子晉未能解釋為何他簽署的「證明書」發出日期追溯至較早的日期;第四,徐子晉證明書和黎智英的聲明,都是在傳媒於2014年7月22日報道梁國雄收取了黎智英捐款後才補發出;第五, 按梁國雄和王學今所述,梁國雄把50萬元捐款以現金方式交給王學今,王學今竟把款項存入他的個人銀行戶口,更離奇沒有發出任何收據;隨後,王學今在收到款項10個月後,接獲社民連指派的某人而非梁國雄指示,把款項交給張柱才律師事務所,用以支付曾健成訟費,委員不禁質疑,上述處理捐款的過程完全是「不合常理、難以想像」,並認為有關投訴成立。

第二筆「黎金」疑被「中飽私囊」

此外,利監會因沒有取得任何證據,顯示梁國雄確實收取第二筆捐款,利監會毋須就第二筆捐款採取進一步行動,但事實上,梁國雄自去年被揭「收金」後,當中披露的文件有根有據,黎智英對兩筆共百萬「獻金」更是直認不諱,惟梁國雄矢口否認,更令人懷疑他「私袋」。

代工黨收「口講無憑」阿人「理由牽強」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自明)近年香港工黨的「收金醜聞」越揭越黑,「收金」細節更是越說越亂,疑點越揭越多,難以自圓其說。但反對派竟公然偏私包庇,竭力放生「自己友」。這一切,在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聆訊中暴露無遺。利監會經過詳細聆訊後,李卓人「違規收黎金」可謂證據確鑿,他遞交的所謂「證據」更全屬「口講口賠」,但反對派為求「放生」「自己友」,不惜偏私包庇,厚顏以「證人在宣誓下作證」等「牽強理由」,試圖欺騙公眾,借故為「自己友」開脫。

「恆常賞金」獲「雙倍加碼」 解釋難服眾

在利監會調查報告「是否有足夠證據證實對李卓人的投訴成立」章節中,委員會認為,案件關鍵問題在於:兩筆捐款是否付予李卓人?他是否以立法會議員身份收取?儘管李卓人聲言「他是代工黨收取該等捐款」,但所謂「口講無憑」,李卓人收取的兩張銀行本票單據均以他為抬頭人開出;更離奇的是,李卓人的第二筆「恆常賞金」獲「雙倍加碼」,解釋實在無法令人信服。

為敷衍委員會調查,黎智英及工黨更離譜地於「東窗事發」後,為李卓人「補發」所謂的「捐款證明書」。在利監會聆訊上,有委員要求黎智英解釋:既然你一直定期捐款給工黨,為何你覺得有需要發出上述聲明?黎智英回應時則「鬼拍後尾枕」承認:「是因應(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意見而發出聲明」,「打龍通」的情節躍然紙上。

「口講口賠」「證據」 被認為無「說謊」

李卓人所謂的「證據」全屬「口講口賠」,但3名反對派委員包括民主黨劉慧卿、「新民主同盟」范國威、公民黨郭榮鏗竟宣稱,黎智英、張國柱、何秀蘭、張超雄4人在宣誓下作證,並全數表示捐款是向工黨而非李卓人作出,認為「各證人可信性並無疑問」,亦「沒有證據顯示證人說謊」。他們並揚言,委員會沒有取得任何與李卓人聲稱「代工黨收取捐款」不符或相反證據,「李卓人已承認處理有欠謹慎,並對事件引起公眾質疑深感抱歉。委員會沒有理由質疑其解釋,故認為投訴不成立。」

李卓人的「收水疑點」可謂多不勝數。因此,3名建制派議員包括經民聯林健鋒、自由黨易志明、工聯會陳婉嫻,均對李卓人的「解釋」有保留。他們質疑,黎智英的聲明是在傳媒報道捐款事件後「補發」,再者黎智英及李卓人的「口供」更是充滿矛盾,「黎智英聲稱他在作出第一筆捐款前,一直定期每年捐款50萬元給工黨,但李卓人卻表示黎智英只曾向工黨捐款一次。」

醜聞曝光 捐款轉賬給工黨

事實證明,黎智英「賞賜」工黨的兩筆「獻金」,兩張銀行本票都是以李卓人為抬頭人開出,李卓人更把第一筆捐款保管在其個人銀行戶口長達8個多月。很顯然,「解釋」難以令人信服:「李卓人解釋他沒有立即把捐款存入工黨銀行戶口,是因為工黨打算把該筆捐款用作『綠色工社』種子基金。然而,委員注意到,李卓人收到第二筆捐款後,亦沒有隨即把該筆捐款存入工黨戶口,兩筆捐款均一直存放在他的個人銀行戶口,直到傳媒報道捐款事件後才轉賬到工黨戶口。」

事實上,李卓人「收水案」情節並不複雜,所謂的「解釋」更涉及「三大疑點」:包括:一、捐款金額離奇獲兩倍加碼;二、兩張銀行本票均以「LEE CHEUK YAN」為抬頭人開出;三:李卓人「私袋」捐款做法可疑。

利監會對梁國雄投訴商議和結論

梁國雄「違規收金」的「兩大關鍵問題」:

一、第一筆50萬元捐款是否付予梁國雄?

二、梁國雄是否以立法會議員身份收取該筆捐款?還是聲稱「代社民連收取該筆捐款」?

建制派議員的「五大質疑」:

一、梁國雄自己作出接受捐款的決定;

二、關於社民連就捐款如何使用所作的決定,沒有任何記錄;

三、徐子晉未能解釋為何他簽署的證明書的發出日期追溯至較早的日期;

四、徐子晉簽署的證明書和黎智英的聲明,都是在傳媒報道梁國雄收取了黎智英的捐款後才發出;

五、梁國雄把50萬元捐款以現金方式交給王學今、王學今把款項存入個人銀行戶口,但沒有發出任何收據給梁國雄;王學今在收到款項10個月後,按據稱由社民連指派的某人而非梁國雄的指示,把款項交給「張柱才律師事務所」,用以支付曾健成訟費,處理捐款過程不合常理、難以想像。

反對派議員的「三大辯護理由」:

一、 黎智英及徐子晉已在宣誓下作證,表示社民連是黎智英第一筆捐款對象;

二、梁國雄向利監會提供了相關文件,包括:「張柱才律師事務所」向「孖士打律師行」發出的兩封函件,並夾附兩張支票,以清償曾健成須支付的訟費,顯示該筆捐款已用作支付曾健成的訟費;

三、利監會未有取得任何與梁國雄的聲稱( 即他是代社民連收取黎智英50萬元捐款的)不符或相反的證據。

■資料來源: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調查報告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自明

利監會對李卓人投訴商議和結論

李卓人「違規收金」的「兩大關鍵問題」:

一、該等捐款是否付予李卓人?

二、李卓人是否以立法會議員身份收取該等捐款?

建制派議員的「四大質疑」:

一、黎智英有關捐款聲明,在傳媒報道捐款事件後才發出;

二、黎智英聲稱,他在作出第一筆捐款前, 一直定期每年捐款50萬元給工黨,但李卓人聲稱表示黎智英只曾向工黨捐款一次;

三、李卓人聲稱因應收取第一筆捐款時,「綠色工社」尚未成立,故沒有即時將捐款轉賬至工黨,但委員質疑李卓人收到第二筆捐款後,亦沒有隨即把該筆捐款存入工黨銀行戶口,兩筆捐款一直存放在個人銀行戶口;

四、李卓人沒有把該兩筆捐款存放在其銀行戶口期間所產生的利息收入,轉賬到工黨的銀行戶口。

反對派議員的「三大辯護理由」:

一、「證人」黎智英、張國柱、何秀蘭、張超雄在宣誓下作證,全都表示捐款是向工黨而非李卓人作出的,因此,各證人可信性並無疑問, 亦沒有證據顯示證人說謊;

二、利監會未有取得任何與李卓人的聲稱,即他代工黨收取黎智英兩筆捐款不符或相反的證據;

三、李卓人已承認他對第一筆捐款的處理有欠謹慎, 並對此事引起公眾質疑深感抱歉;工黨亦已為其處理該筆捐款引起公眾質疑向公眾致歉,利監會沒有理由質疑李卓人的解釋。

■資料來源: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調查報告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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