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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組建議,對負有責任的43名人員給予處分。圖為「東方之星」號客輪。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通社報道,國務院近日批覆了「東方之星」號客輪翻沉事件調查報告。據新華網報道,經國務院調查組調查認定,「東方之星」號客輪翻沉事件是一宗由突發罕見的強對流天氣-颮線伴有下擊暴流帶來的強風暴雨襲擊導致的特別重大災難性事件。
2015年6月1日21時32分,重慶東方輪船公司所屬「東方之星」號客輪由南京開往重慶,當航行至湖北省荊州市監利縣長江大馬洲水道時翻沉,造成442人死亡。事發後,經國務院批准,成立了由安全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監察部、交通運輸部、中國氣象局、全國總工會等有關方面組成的國務院「東方之星」號客輪翻沉事件調查組,並聘請國內氣象、航運安全等有關方面院士、專家參加。
「東方之星」號客輪航行至長江中游大馬洲水道時突遇颮線天氣系統,該系統伴有下擊暴流、短時強降雨等局地性、突發性強對流天氣。受下擊暴流襲擊,風雨強度陡增,瞬時極大風力達12至13級,1小時降雨量達94.4毫米。船長雖採取了穩船抗風措施,但在強風暴雨作用下,船舶持續後退,船舶處於失控狀態,船艏向右下風偏轉,風舷角和風壓傾側力矩逐步增大,船舶最大風壓傾側力矩達到該客輪極限抗風能力的2倍以上,船舶傾斜進水並在1分多鐘內傾覆。
日常監管存問題 建議追責43人
調查組還查明,「東方之星」號客輪抗風壓傾覆能力雖符合規範要求,但不足以抵抗所遭遇的極端惡劣天氣。船長及當班大副對極端惡劣天氣及其風險認知不足,在緊急狀態下應對不力。 調查組也檢查出重慶東方輪船公司、重慶市有關管理部門及地方黨委政府、交通運輸部長江航務管理局和長江海事局及下屬海事機構,在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中存在問題。
調查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建議對船長張順文給予吊銷船長適任證書、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由司法機關對其是否涉嫌犯罪進一步調查;鑒於當班大副劉先祿在事件中死亡,建議免於處理。
調查組還建議,對在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中存在問題負有責任的43名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包括企業7人;行業管理部門、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36人,其中,副省級幹部1人,廳局級幹部8人,縣處級幹部14人。責成重慶市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對重慶東方輪船公司進行停業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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