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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加入警隊近廿年、隸屬天水圍警署的已婚39歲警員,去年1月至3月間認識兒子的13歲女同學後,即展開追求。除收女童為契女外,更送小禮物及接送女童,並於天水圍嘉湖山莊某單位內非禮及與她性交,女童被母親追問下揭發事件。警員昨日在高院認罪,法官潘敏琦將案押後至下月15日判刑,以索取女童心理創傷報告及被告心理、精神科及背景報告,明言將判處監禁。
被告黃偉洪昨日承認非禮及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共三罪,其餘4項控罪則保留法庭存檔。法官潘敏琦在庭上多次質問被告,怎可在妻子臨盆在即仍與女童來往,更在生日當天與女童性交。
辯方求情時稱,黃與妻育有3名兩歲至13歲的子女,強調與女童關係只維持兩個月,不涉及強迫及威嚇。潘官聞言稱,本案重點在於被告利用年齡上優勢剝削女童,潘官看過兩人「嘴對嘴」及慶祝生日的相片後,多次質問被告身為警察,怎可在妻子臨盆在即,與兒子同學做出這些事。辯方回應稱黃因難抵誘惑而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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